“世界人权日”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二战是世界上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重新瓜分全球的资源而发动的大规模战争。对全人类来说,战争是非常残酷的。二战期间,到处生灵涂炭,民不聊生,人类遭到空前的浩刧。在战争年代,根本没有什么人权可谈。人类吸取了这惨痛的历史经验教训过后,为了避免这样的悲惨历史重演,联合国在1948年12月10日发表《世界人权宣言》。值得注意的是,《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在没有任何国家反对情况下通过的。为了纪念这个重大的日子,联合国把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的日子也就是1948年12月10日定名为“世界人权日”。这就是“世界人权日”的由来。
“世界人权日”被创立至今已有72年的历史,时间虽在流逝但全世界人民对人权的重视程度有在大大提高,虽然在某些细节上很难达到一致的状态,但在总体上对于人权的基本内容也取得了一些共识。人权内容被具体分为五大类-自由权、财政权、尊严权、获取权、公正权。现如今人权已经成为联合国发展安全与和平同等重要的“第三支柱”,发展安全和人权密不可分,的确,如果我们谈及人权就不能闭口不谈安全与发展。当美国黑人在大街上可以被“莫须有”的罪名枪杀时,人权这个词就会反射在我们的脑海中,有人说这是种族歧视,其实这就是体现了美国黑人在美国毫无人权可言,虽有世界人权宣言对人们进行监督,但侵犯人权的事情我们还是屡见不鲜。所以对人权的意识形态是需要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家庭从小事开始灌输的。
在中国古代,人权并没有在相应法律条文中出现,人权的建设同样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关,中国古代经济落后,道德统治下导致了更多人的人权丧失。现代社会里,社会文明、精神文明仍没有到达一个高度,大同社会仍只是一个远大目标,因此,使人权得到较好保障的最佳途径无疑是人权的法律化。我们需要清楚的知道我们可以享有的人权有哪些,这是法律能奉献给我们的,我们这个时候就需要发挥法律的作用,将法律的作用发挥到极致来维护我们的人权,客观的挖掘出古代中国传统法律的人权意识,更好的维护我们自身的人权。
(世界人权日海报)